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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 開車族牢記 請告訴親朋好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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蝶~☆ 發表於 2011-5-10 17:03:47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蝶~☆ 於 2011-5-10 17:05 編輯

〔轉自公司信箱〕

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!

很重要!

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!
【台灣社會新聞】最新詐騙手法:
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!!

注意:希望大家小心謹慎.....

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...

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萬元私下和解。

這是真實案例
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

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。
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......。

希望各位小心謹慎!!!
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!
b0925199856 發表於 2011-5-10 17:43:32 | 顯示全部樓層
推推推推推推推推~!!又學見識了
5230 發表於 2011-5-10 18:06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smell60 發表於 2011-5-10 20:56:18 | 顯示全部樓層
學起來~^^
吳兔寶 發表於 2011-5-10 22:46:44 | 顯示全部樓層
好奸詐   =.=........
breezes 發表於 2011-5-10 22:59:13 | 顯示全部樓層
Kevin 發表於 2011-5-10 23:05:19 | 顯示全部樓層
看完回文
jash0924 發表於 2011-5-14 22:12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朋友就遇過了..笑面虎 說沒事後面在狠狠捅一刀啊~~感謝分享
風族 發表於 2011-8-18 10:37:09 | 顯示全部樓層
現在詐騙手法真是層出不窮,真是令人防不勝防,
利用一般民眾對法律知識所知不多來詐騙,真是可恥...
ginactg 發表於 2011-8-18 23:16:42 | 顯示全部樓層
增長見聞啦
kevin709960 發表於 2014-2-25 08:46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推!!!!!!.....長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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