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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 【重要】手機遺失的處理方法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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蝶~☆ 發表於 2011-1-20 19:23:2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掉了手機~絕對、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~做錯流程差很多~

第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,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第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
第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。
第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(法律規定的)

有趣的來了,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?

損失的越多~你的手機越快找回......(電信法第56條)
太晚知道這訊息了,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!!
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.,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。

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,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,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,向系統業者(中華電信)要求停話(業者在12小時後才停話),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,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。

一直到一個月後,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,並說若我們不繳,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.

而後等了快半個月,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時,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......(查阿查......半個月又過了......)

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....電信警局說:「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...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(那時哪知道啊),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(還強調這是常識ㄟ)。
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..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,不繳的話會被移送法辦......還是會自動扣你的薪水,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......(還很好心的說~~~ )頂多,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,所撥出的費用,由業者自行吸收(約六千元 )......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
http://www.ncc.gov.tw/chinese/law_detail.aspx?site_content_sn=186&law_sn=766&sn_f=1067&is_history=0


第五章  罰則
第五十六條  
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製造、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販賣、轉讓、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,亦同。
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五十六條之一  
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,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犯第一項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
〔轉自公司信箱〕

評分

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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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587022 發表於 2011-1-20 22:25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挖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drawingyu 發表於 2011-1-21 00:55:10 | 顯示全部樓層
實用的資訊~
Magician 發表於 2011-1-21 02:29:27 | 顯示全部樓層
那...抓到兇手易科罰金那部份是歸誰所有呢!
好瞎 發表於 2011-1-21 10:57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+1
推0.0
 樓主| 蝶~☆ 發表於 2011-1-21 18:05:53 | 顯示全部樓層
那...抓到兇手易科罰金那部份是歸誰所有呢!
Magician 發表於 2011-1-21 02:29


你想呢..

你應該聽過【察丫政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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